http://www.wahahaha.idv.tw 立子異言堂,小立子,講完了。
今天是教師節,沒幾個人去孔廟拔豬毛,倒是一堆人去靜坐,搞得現在穿什麼顏色的衣服都很敏感,這是怪事之一。
今天發生的怪事之二,早上我收到一則簡訊,是遠傳傳給我的,說我本月的手機費帳單因為只有 6 元,所以本月不收我通話費,也不寄帳單了。
嗯唉?啊不是每個月都有固定的費用要繳嗎?改了哦?還是上個月他們超收啊?
怪事三:早上做夢時,夢到老弟跟孫燕姿在交往,然後我們全家人跟孫燕姿坐在卡車後面吃漢堡。
孫燕姿吃的漢堡足足有一個汽車輪胎這麼大,可是我在夢中看她吃,卻覺得這很正常。
完蛋了,是我玩遊戲玩太兇,才致導精神錯亂嗎?還是世界末日快到了?
平常沒啥時間開大會的幹部們,為了能夠找時間好好討論一下,於是約了實際地點來個實際見面,順便實際吃飯。
我是一定會拿相機拍照的啦,可是呢,會長妖姬很怕我會拍醜她,所以每次拍完,她都一定要看,覺得難看的,一定會逼我當場把照片給刪掉。
報告會長,您忘了我是電腦怪胎嗎?不要說砍掉的照片了,我連 fo 掉的記憶卡都能救得回來,妳覺得我不會耍賤嗎?哈哈!
不過呢,今天不是公開會長的照片,而是我們在聊天時,妖姬會長跟我說:「ㄟ立子,我也算是你的堂友耶!常常上去看!」,我答:「哦哦…謝謝…」,會長:「可是我發現一件事。」「什麼事?」
妖姬會長:「你好像很喜歡拍屁股厚?」
更!有嗎?這種事我怎麼不知道?
於是,回家後,我開始檢查了一些照片,結果發現一頗驚人的答案……
是的,我老愛拍人家屁股…
證據二:大藍
證據三:遊戲公會會長妖姬
證據四:昭恩
證據五:我連狗狗也不放過…
唉呀,部落格連鎖信遊戲不是玩爛了嗎?結果又被網友炸到…。
好吧,既然日誌這麼久沒更新了,那我就來玩玩好了。
陷害者:Lily。
■陷害內容:「關於桌面這些問題」
■問:OS為?
先講,這台是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,所以OS 是Windows XP SP2 。我在家裡用的話是 SP1,目前SP1 跟 SP2 都是可以線上更新的,其間最大的差別只是 SP2 會擋連線數,然後裝任何東西都會要你再三再四再五再六確認才能「開始安裝」(放心,一點也不煩,等 Vista 出來,你要按更多確認才能安裝程式)。
■問:這台是你的個人電腦?還是公司或家人共用的電腦?
目前接受問卷調查的是公司的。
■問:這張桌布是什麼??從哪裡取得的?
(事實真相:當初好像是什麼原因跟她開玩笑,說小心我把她照片當桌布,看她怕不怕,結果她不怕,而我也忘了要改掉)(通常開電腦之後,我會看到桌布的機率幾乎等於零,因為程式開超多,瘋狂切換…)
啊如果是一般的情況,我的桌布是長這樣子的(如下)
沒常看到桌布,當然不高。
■問:桌面上有幾多個ICON?
不多,54 個而已。
■問:一堆檔案和捷徑放得亂七八糟的桌面,你看得下去嗎?
哈哈,我這個答案一定很多人不相信。
我不能接受檔案分配雜亂無章!也不能接受有垃圾捷徑放在桌面上!誰敢亂動我的桌面,我會翻臉的!(怕了吧?一個真實生活住在垃圾堆的大便,居然對電腦有潔癖耶!)
■問:有沒有什麼堅持點?
有,我的工作列一定放在上面而不是下面。Mac 的作業系統也是把工作列放在上面,我並不是因為喜歡蘋果才學它的,而是工作列放在上面有心理學的根據,放在上面在使用電腦上比較不會焦慮,信不信由你。
■問:有為了填這份接力,還特地整理一下嗎?
那當然是沒有。
■問:最後請再傳給5個「我想看看他的桌面」的人。
小立子在下我沒在玩連鎖信的,所以不傳,謝謝。
我最後補註一下,Lily這傢伙在傳給我,說我「中 獎」的時候,還在她的部落格寫說「我就很想知道小立子桌面是放大便圖片還是放AV女優寫真...,所以不想寫的也可以到MSN上面醮我一頓囉!」。
哈哈哈…很失望吧? Lily ?真是抱歉啊,為了讓電腦負荷不要太重,通常我都是把桌面「塗黑」,這樣才不會佔掉過多的記憶體,所以沒有大便,也沒有 AV 女優,啊那個什麼昭什麼恩的,那是意外,等一下我就拿掉,要不然我要是心血來潮,針對這桌布來個十六連拍,保證有人會告我妨害風化…
春日我吃太多次了,所以食物照片沒有拍,想回鍋的請自行用曰誌搜尋機去找。
也不賴,妳小心,下次去找三井做外線,妳他媽的要給我出錢請客。
哦對,生日快樂,不過,不要以為妳生日到了就會說妳漂亮,妳害我玩魔獸出團遲到被幹譙,我會把 39 個戰友的怨念傳達給妳的。
有的時候,我會把摩托車停在公司對面的路邊停車格上,那個要收費的,停一次 20 元。
正當我騎摩托車沿著小路右轉準備遠走高飛時,突然被後方追來的警察叔叔攔下來。
「你違規左轉,行照駕照拿出來。」
我乖乖的錢包拿行照出來,後來想一想,不對啊,我轉到路上是右轉,那來的違規左轉?於是我問了警察叔叔是怎麼一回事。
「你剛剛從松X路左轉過來,我追你到這邊的,那邊不能左轉厚,來,駕照。」
啊咧?不會吧?我才牽摩托車出來騎,怎可能會左轉啊。他搞錯人了吧?
「我剛剛跟你跟好一段路了,穿白衣,戴黃色安全帽,就是你。」
見鬼了…是怎樣,怎會有這種事?我跟警察叔叔說他看到的那個人不是我,真的。
「你說你剛騎摩托車哦?那拿出證據來啊。」
於是我就把這張停車單給他看,證明我的摩托車就是停在這條小路上,根本沒有什麼從那一條路轉來轉去,最後來個違規左轉。
我還甚至把手直接放在「言當貢(排氣管)」上,證明言當貢一點也不熱,他為了要「揭開我的騙局」,也把手放上去,結果放現真的不熱。(廢話,騎不到 30 秒就被攔下來,是會熱到那邊去?)
警察叔叔還是不想放過我,要我指出我停在那一格上。
哈哈,沒在怕的啦!我找個摩托車可以找上半小時,當我找到的時候,你想我會不記得我停在那邊嗎?(不過,話說回來,找到了才記得位置,真他媽是一點狗屁也沒有,就只有遇到這種鳥事會派上用場,果然上帝是愛人的!)
講了正確位置,還是不信,還問我為什麼停在這邊。
好吧,要調查身家是嗎?那我就講了。
於是我很仔細的把我在那邊上班,我做什麼的,停在那邊的原因是什麼…全部講一講,他只問了我一句。
「你在這附近上班哦?證明給我看。」
沒想到這下子連我的員工卡都可以當呈堂證供了,諾拿去。
「………這次沒有當場捉到你,算了,你走吧,下次小心點。」
噗…警察叔叔放棄了。
沒有違規就是沒有違規,要怎麼捉我就是沒有違規,在跟警察叔叔理論的時候,還有人停下來問警察叔叔「請問市政府在那邊啊?」,為我跟警察叔叔插播了段小廣告,真是讚…
所以,我要特別感謝這張停車單,讓我事後很心甘情願的把這 20 元繳給大無畏的台北市政府,讓這 20 元可以支付那個硬要捉我違規的台北市警察叔叔薪水。
這就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,原來挑戰公權力是這麼一回事…